第A01版:新闻

个人养老金新增 3种领取情形、2类申请渠道

9月1日起实施

■新增领取情形——

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渠道更加多样——

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详见A7

2025-08-20 9月1日起实施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18152.html 1 3 个人养老金新增 3种领取情形、2类申请渠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