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默:“内部文件”要求这样执行?这一句话便透出电信运营商的底气不足来。作为商家应该清楚,内部规定或政策调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在法律层面上内部规定和政策调整并不会对客户产生效力。号码过户资费收取是一种市场行为,运营商和消费者均为市场平等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只受限于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假如原先的协议中对号码过户没有作出最低消费等约定,那么电信运营商出台内部文件,给消费者过户设置门槛,这种行为应属违约,硬性要求消费者接受“霸王条款”,则涉嫌违法。
@牧师: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运营商拥有管理权,用户拥有使用权。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这意味着,运营商不能买卖靓号资源。然而靓号资源这块“蛋糕”太大也太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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