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南通新闻

声称借款是赌债 举证不力输官司

法官提醒:勿拿法律当赖债“挡箭牌”

  为躲避偿还债务,被告李某声称自己此前出具的借条中有一部分欠款是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记者17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终审判决文书的送达,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李某返还赵某借款7.5万元及利息。

  李某与赵某均从事建材行业。2013年起,两人开始有业务往来。2014年1月,李某向赵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赵某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前面欠条作废。”后赵某向李某索要借款未果,将李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李某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其虽出具借条,但赵某并未实际支付该笔款项,借条所涉及的“前面欠条”,系二人的赌债纠纷,并非欠款,不受法律保护。赵某则主张,7.5万元借款系李某向自己所借,其2014年1月1日给付现金2.5万元,2014年1月给付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后李某承认收到汇票,但依旧主张2.5万元系赌债。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中标注“前面欠条作废”字样,与赵某陈述之前出借2.5万元相呼应,且双方从事建材生意,往来款项较多,2.5万元并非大额借款,现金交付可能性较大。李某承认收到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却未对借款涉及赌债和作废等说明作出合理解释,亦未提出证据证明,难以采信。据此,法院认为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条为证,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利贷、赌债等非正当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但这不应成为躲避债务的‘挡箭牌’。”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李某主张无借贷事实、部分金额系赌债,却无证据支撑,而赵某能对借款与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说明,且李某之后也承认5万借款实际交付,前后矛盾,有违诚信诉讼原则。因此,法院认定借条有效,借款数额为7.5万元,并无不当。法官提醒大众,在警惕虚假诉讼的同时,也不要企图利用法院对虚假诉讼的防范进行抗辩试图赖债。 本报通讯员韩丽霞

  本报记者王玮丽

2020-03-19 法官提醒:勿拿法律当赖债“挡箭牌”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179.html 1 3 声称借款是赌债 举证不力输官司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