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工作人员对各零售药店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川姜
晚报讯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市区一家药店对外销售过期药品。记者昨天从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这家药店已被立案调查,后续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前,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港分局接群众投诉,反映一家药店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被诉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核查,该药店销售的一瓶“白云山中一” 牌消渴丸,生产日期为2017年02月11日,有效期至2020年01月。截至投诉人购买之日,药品已过期一个多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该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续,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该药店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崇川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零售药店检查、督查工作,对严重侵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从重从快处理。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