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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对公账户图小利将受重罚

我市警银联动快速处置一起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晚报讯 银行对公账户本是一家企业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的结算账户,如今却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近日,在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快速联动处置下,成功抓获一名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的犯罪嫌疑人。

  近年来,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利用企业对公账户转移赃款现象凸显。今年初,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对此,我市迅速响应,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全面摸排账户交易信息,有效打击非法活动行为,全力净化支付结算环境。

  日前,市区某银行账户监测中发现一对公账户情况异常,立即向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举报。4月17日下午2时许,嫌疑人张某在该银行办理对公账户销户业务时,被接到线索后提前“蹲点”的民警现场抓获。

  “警银联动大大提高了抓捕效率。”崇川分局刑警大队第三责任区中队警员韩琨介绍,经初步审查发现,张某用自己的身份注册企业后,开设了公司账户以及网银业务,并将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网银等组成了“套装”,以每套1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不法分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不法分子看中的就是对公账户可转账的资金流量大、转账方便,购买账户后从而进行转移赃款、洗钱等不法行为。”随意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秦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切莫贪图小利,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把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关,是配合公安机关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科长刘栩介绍,根据规定,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为有效遏制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加强账户管理,警银联动有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刘栩介绍,5月6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基本户开户人责任告知制度,加强源头治理,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记者张水兰 通讯员卢小玲

2020-04-30 我市警银联动快速处置一起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6244.html 1 3 贩卖对公账户图小利将受重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