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子女雇佣保姆照顾中风老人,保姆不耐老人吵扰,对老人进行威吓虐待,子女发现后报警。4月28日,海安法院审结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被告人蒋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院同时禁止其从事看护工作3年。
2018年2月,任某雇佣蒋某至家中看护因中风失去自理能力的母亲顾某,蒋某负责帮助顾某日常翻身、擦洗、喂饭等工作。2019年8月底开始,蒋某因不耐烦顾某吵扰,在帮助顾某翻身时动作粗暴,并采取揪耳朵、打屁股、打耳光等方式威吓顾某。直至2019年9月底,蒋某因家中有事请假,顾某的子女接替看护时,发现顾某神情异样,通过调取家中监控发现,蒋某多次虐待顾某。任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蒋某女儿经社区民警通知,主动将蒋某送至公安机关。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对其负有看护职责的患病老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综合考量被告人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蒋某实施了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根据犯罪情况,为预防其再犯罪,应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花卉 陈家定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