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本案中,A公司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于某等雇员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于某死亡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雇主责任险依法成立,应由A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在A公司未给予赔偿的情况下,无论A公司是否主动协助请求保险公司赔偿,都不影响于某法定继承人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