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王某谎称手上有购房指标,以此骗取两名购房人20万“号费”,并将钱款全部用于挥霍。昨天,记者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法院责令王某退出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今年30岁的王某是河南省项城市人,无业。2018年4月下旬,南通开发区某楼盘即将开盘,王某见每天来售楼处看房的人络绎不绝,估计开盘时会一房难求,遂萌生了诈骗的念头。
同年5月2日,王某在该楼盘附近遇到了想购房的许某。在交流的过程中,王某称自己是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手上有购房指标,但需要支付“号费”10万元。许某信以为真,向王某提供的银行卡转账10万元。王某将这10万元占为己有,全部用于挥霍。
初次得手后,王某观望了几天,见风平浪静,便再次来到该楼盘附近,向另一名被害人刘某谎称只要支付10万元“号费”,就能帮他买到房子。刘某购房心切,遂向王某转账10万元,王某同样将钱挥霍一空。此后,他将两被害人的微信全部拉黑。两被害人发现上当后,赶紧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通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顾建兵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