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拉布拉多犬可爱聪明,可是要咬人可怎么办呢?最近,如东县居民缪某在经过王某家门口时,忽然一条狗拖着长长的狗链扑过来,咬伤了缪某。缪某立即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600余元。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了解到该拉布拉多犬系王某家饲养。双方因为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缪某将狗主人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7000余元。
王某辩称,其饲养的拉布拉多犬温顺,一定是缪某打了它,所以才被咬的,而且其狗也拴了狗链,不应当赔偿缪某损失。审理中,经如东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于5月18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赔偿缪某3800元,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失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王某认为缪某有过错,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缪某存在过错,如果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王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狗咬伤人的事情,希望所有的犬类饲养人,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爱犬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对于大型的具有攻击性的犬类应当拴到固定装置上,并限制其范围,设置警示标志,日常遛狗也应当给爱犬戴上安全嘴套,防止伤人事件发生。记者俞慧娟 通讯员曾凡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