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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江砂非法获利10万元

五名被告人领刑

  晚报讯 江砂对于维持长江航道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违法犯罪分子在利益驱使下,将此作为谋财的工具,结伙盗采江砂,形成非法利益链条,严重危害长江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10日,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3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2万元不等。其中两名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共计8.1万元,被宣告缓刑;其余3名被告人被当场执行逮捕。

  钟鑫是一艘货运船的船主。近年来他听闻盗采长江细砂利润巨大,于是产生了盗采江砂的念头。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间,钟鑫与“三无”采砂船主老林、老沙、老徐、老李等共谋,在无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船在长江南通段21号、23号浮附近禁采水域非法采砂13次,盗采江砂共计7656吨。得手后,钟鑫将这些江砂销赃,非法获利10.8万余元。经价格认定,上述江砂价值共计12.8万余元。

  钟鑫曾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分别于2015年、2017年被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此次归案后,他在初期仍不配合侦查工作,每次仅交代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对其余犯罪事实均缄口不言,企图隐瞒。直到民警根据同案犯的供述掌握了相关犯罪事实之后,钟鑫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钟鑫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如皋法院认为其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8万余元。

  据了解,此次宣判是如皋法院继5月28日之后第二次对非法采砂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这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5名被告人共计盗采江砂5.7万余吨,经鉴定价值高达76.7万余元。

  (文中所涉被告人均采用化名)

  通讯员张弦 翟季姝 记者王玮丽

2020-06-14 五名被告人领刑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2183.html 1 3 盗采江砂非法获利10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