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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酒后持刀伤人

检察官提醒:勿意气用事,伤人终害己

  晚报讯 觉得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心中愤恨,加上酒后冲动,将“情敌”刺伤。7月1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范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范某常年在外打工,因与妻子聚少离多,两人感情逐渐淡薄,经常在电话里发生争吵。2019年11月,范某从外地回老家后,感觉妻子对其越发冷淡,又从邻居口中得知妻子与邻村李某“走得比较近”“给你戴绿帽子”,内心对李某暗生恨意。

  2019年11月25日晚,范某因心情不佳,独自一人在家喝酒解闷。在二楼休息的范某妻子通过手机微信让李某这段时间不要到家里来,李某不听,非要前来寻找范妻。在围墙外喊了几声没人答应,李某就推开大门向院里张望。看到李某如此“嚣张”,居然找上门来,想到邻居说的话,又酒劲上头,范某在厨房里找到一把尖刀躲在大门后,待李某自行打开大门准备进入时,范某用尖刀在其腹部猛刺一刀,致李某重伤。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范某因缺乏法制观念,对李某采取了过激的手段,最后落得伤人害己的后果。”承办检察官说,很多法治观念淡泊的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是想着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矛盾、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采取非法手段,试图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结果伤人又害己。因此,做任何事都要考虑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切不可一时意气用事,用拳头或尖刀解决问题。

  通讯员杨雷鎏 樊洋洋 记者何家玉

2020-07-03 检察官提醒:勿意气用事,伤人终害己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4678.html 1 3 因爱生恨酒后持刀伤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