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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发布检察提示函

预防学生交通伤害

  检察官来到学校周边,向学生家长发放检察提示函。

  晚报讯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国标三轮、四轮电动车;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养成良好驾驶习惯……”6月30日下午,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又来到城区几所学校周边,向学生家长发放检察提示函,呼吁广大家长朋友立即行动起来,远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自觉遵守并引导未成年子女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文明守法出行,珍爱生命。

  据了解,如东县人民检察院自6月8日至21日,对县城中小学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周的摸排,发现不少家长在接送孩子上下学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驾驶稳定性不足的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在骑乘电动车时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头盔,在驾驶电动车时搭载不止一名未成年人等,同时发现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上路,给驾车人、乘车学生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据相关报告统计,道路交通伤害是5至29岁儿童和年轻人的首位死因,花样少年葬身于车轮之下,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伤害。”如东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王晶晶介绍说,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学生遭受道路交通伤害,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学生、家长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他们立足检察职能,针对摸排出的突出问题制作了检察提示函,从6月28日开始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也在上下学时间到校园周边主要干道发放。

  收到提示函,家长们纷纷表示会将检察机关的提示牢记于心,“交通违法行为确实隐患很大,我们在开车过程中一定注意遵守交规,爱惜自己的生命、爱惜孩子的生命、爱惜他人的生命。”

  通讯员蒋春霞 高玉薛 记者何家玉

2020-07-03 如东发布检察提示函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4679.html 1 3 预防学生交通伤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