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崇川区法院 曹彬
【案情摘要】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丁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陆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借贷为名,诱骗被害人书写本金3至4倍的借条,再以扣除家访费、还款保证金、平台咨询费、利息等高额费用为借口,采取找被害人家属、上门喷漆、堵锁眼、砸玻璃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2019年5月11日,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至6个月不等,并均处罚金。
【入选理由】“套路贷”是一种新型黑恶犯罪,组织严密,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领域。本案系典型的以高额放贷为诱饵,非法讨债为手段,聚众敛财为目的的“套路贷”犯罪。通过审判,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软暴力”“套路贷”定性定罪、犯罪数额等均作出了清晰明确的界定,有效提升了打击“套路贷”的执法能力,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