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月饼“早产”,监管要当“早行人”

□斯涵涵

近日,有市民在贵港市华隆超市凤凰店发现,当地一家公司生产的一款大西园月饼,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今年9月10日,属于“早产”月饼。该公司回应称,此事系新职员调动喷码日期时出现手误所致。

(9月7日《南国早报》)

事情发生后,涉事企业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径直将“早产”月饼的锅甩到新职员身上,然而,这个借口实在经不起推敲:何为新职员?是入职一年还是入职一个月?新职员为何能够担负起标注生产日期的重任?新职员标注错误,为何没有其他任何人发现?这究竟是偶然性手误还是习惯性“早产”?

如果该公司所言不虚,此事确系新职员调动喷码日期时出现手误所致,这也暴露了该公司的管理漏洞。作为一个多年生产品牌月饼的企业,理应具备一整套严格的质检制度与管理流程,月饼“早产”、一路绿灯进到超市销售,说明该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低下,亟待整改。

而公众更担心的是,月饼“早产”是某些企业的惯性潜规则。要知道,9月10日是教师节,一些单位和个人会把月饼作为节日礼物馈赠亲友,而不久之后又是国庆、中秋佳节双至,正是月饼畅销旺季,一些不良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任意标注生产日期、随意延长保质期、肆意涂改过期商品日期再销售的现象早已存在,并不鲜见,民众颇有啧言。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商品,不得篡改产品生产日期,违规者将予以严惩。商品生产日期是质量合格的明示,也是对消费者的信用承诺。“早产”月饼说明产品质量、企业信用出现问题,会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健康。对此,相关企业不能顾左右而言他。

前几年曝出某品牌月饼回炉再造的新闻让人记忆犹新,后怕不已。尽管近年来有所收敛,但篡改日期依然是某些行业的潜规则,不良企业、经销商获得了非法暴利,公共健康却遭受严重威胁,市场秩序和法律威严也遭受严重挑衅。这也是此起月饼事件引发强烈关注的原因:还有多少月饼“早产”或“节后再生”?还有多少消费者食用了不安全食品而不自知?谁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月饼“早产”不能任由厂家商家,自说自话,当地部门要查明事件真相,对“早产”月饼“验明正身”,对广大的消费者有个明确交代,加大违法成本,查处不合格厂家商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以此为鉴,各地监管部门要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要改变事后补救的单一方法,要跑在市场前面,担当起“早行人”。即在月饼旺季到来之前,就要对月饼的厂家、商家进行备案、检查,兵分多路,开展生产原料、卫生条件、市场销售等诸多环节的抽检巡查,强化相关监管力度,提前给月饼生产商家打预防针,一旦发现原料、生产条件不达标,立即果断进行依规处理,把问题月饼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巨大浪费,也避免对市场、对消费者造成更大负面影响,也让一些不负责、不诚信甚至不守法规的人明白,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尊重消费者利益才是一个企业行稳致远之道,切莫自毁品牌,见利忘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20-09-08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4117.html 1 3 月饼“早产”,监管要当“早行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