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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中午回家吃饭返岗时遇车祸

晚报讯 上班时间用人单位不提供伙食,职工回家吃饭后,返回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这种情形属于工伤吗?8日下午,如东县人社局就妥善处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属于工伤,并阐明理由,最终得到认可,避免了一起行政复议案的发生。

蔡某工作的服装店实行的是白、夜班管理,白班从早上8点到下午3点,夜班为从下午3点到晚上9点,每班7小时。店里不提供伙食,但允许每位职工有40分钟轮流吃饭时间。因家离服装店不远,蔡某每天都回家吃饭。4月29日,蔡某上白班。中午12点,她回家吃饭后,驾驶摩托车返回店里上班的路上,与程某驾驶的一辆三轮小货车相撞,倒地受伤。经医生诊断,蔡某右小腿骨折,左腿下部有三处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全责。

8月中旬,如东县人社局受理了蔡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取证,人社部门得出结论: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确定为工伤。8日,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服装店老板赵某不服,来到人社局“讨说法”,并反复强调蔡某受伤不是在正常上下班途中,是私自外出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科科长徐峰不急不躁地给赵某分析:受伤的人是你的员工,每班连续工作时间长达7小时,单位不提供伙食,她家住得近,到饭点回家吃饭很正常,也是解决正常生理所需。她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中午12点半,地点也是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并且还因自己无法继续上班而打电话让同事为其顶班,就足以说明她从家到工作地点是为了上班,而不是为办其他私事出行。她受伤的情形属于在合理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我们作出的行政决定没有错误。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2020-09-10 属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4378.html 1 3 中午回家吃饭返岗时遇车祸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