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位司机因驾车不慎撞损居民财物,酿成一起突发事故并事后逃逸。一小时后,民警将肇事逃逸者找到。昨天下午,记者从辖区警方了解到,通州区公安局五接派出所交通管理中队民警,对肇事者张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记驾驶证12分处罚。
7日晚8时36分,通州区公安局五接派出所交通管理中队值班民警,突然接到辖区内一位村民报来的警情,反映在五接镇老木厂村14组家门口,有一辆厢式货车从涉事路段驶过时,司机将他家门口栽植的一株龙柏树和围墙照明灯撞坏,司机事后没有停车处理事故,而是选择了驾车逃逸。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调阅事发地周边设置的监控录像,结合走访询问,在短短一个小时内,民警就锁定嫌疑车辆、一辆牌号为苏FE×××轻型厢式货车。
经查,肇事男子姓张,今年30岁,如东人,当晚驾车送货经过事发地。
询问中,涉事司机张某向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当晚他由东向西驾车行经事故路段时,由于对当地路况不明,行车过程中疏于观察,导致撞损报警人家门前种植的龙柏树,以及院子围墙上设置的照明灯。随后,司机张某对驾驶厢式货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周朝晖 通讯员丁惠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