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市井

男子被判刑罚

冒充他人骗领身份证出国

晚报讯 男子李某冒充他人领取身份证,不但用假证办护照签证出国,还数次乘火车、上网、住旅馆。记者昨天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上诉期的过去,该院审结了这起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李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曾在新加坡打工。2011年,其因劳动合同到期从新加坡返回国内,但尚有工资未能结清。李某准备到新加坡索要工资,却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无法办理新加坡签证。

2013年的一天,李某得知肖某户口空挂,且长期失联,遂产生冒用肖某身份办理签证的念头。同年8月,李某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到肖某的身份证件及户口本。之后,其使用该身份证办理护照去了一次新加坡。

拿着这张假身份证,李某还在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间,乘坐铁路交通工具31次、网吧上网登记23次、旅馆住宿登记63次、接受民警盘查2次。直到2019年7月,公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李某与“肖某某”户口重复,通知李某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办理注销重复户口手续,李某才交代了其多次冒用他人身份的事实。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多次使用骗领的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综合考虑各项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杨月如 李蕴夕

记者王玮丽

【法官点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正常经济社会活动中需要证明自己身份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名义以冒充他人身份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即使不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对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证件管理或者行政管理事项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本案中,李某冒用他人名义骗领身份证,使用该身份证出入境,违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法院判决其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并无不当。

2020-10-15 男子被判刑罚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7577.html 1 3 冒充他人骗领身份证出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