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男子陈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渔竿碰到高压线,酿成悲剧。事后,陈某的家属将某供电公司起诉至海门法院,请求法院判赔各项损失90万元。记者昨天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陈某是海门市四甲镇某村村民。2017年5月的一天,他到村里一个河塘边钓鱼。钓鱼时,陈某身处高压线下,因渔竿不慎触碰到高压线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涉高压线路的产权人、管理人均为某供电公司。事发后,陈某的家属就赔偿事宜迟迟无法与某供电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
经查,案涉线路杆塔中部印有“电力线路附近禁止垂钓”标志,杆塔周围植物茂密,西侧有树木遮挡。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的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适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产权人、管理者,应对陈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而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又是事发地的村民,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线下垂钓,渔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死亡,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据此,法院依法减轻供电公司6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陈某的家属各项损失36万元。
通讯员林赛斌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