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日前,“193名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天津”的消息登上热搜,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2020年11月1日零时,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193位天津新市民,将在普查公报上,第一次留下属于自己的一笔。 (据《新华每日电讯》)
必须承认,街头巷尾常有流浪乞讨人员出没,确实对城市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然而,流浪乞讨人员是弱势群体,大都是被生活所迫。因此,各地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应给予必要的救助,让他们在城市中有序流动,生活得更有尊严。如此语境下,天津为193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安置,显然是一项善政。
不可否认,像这些以拾荒、乞讨为生、以天桥、桥洞为家的流浪者,在各大城市都有,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城乡难容的“边缘人”。针对流浪乞讨人员,一些地方采取的措施是劝离、甚至驱赶。问题是,驱赶流浪乞讨人员,势必会招致效仿,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在各城市间频繁无序地流动。特别是,将流浪乞讨人员当成足球,在城市间“踢”来“踢”去,势必会引发他们的抵触情绪,甚至会采取极端行为予以抵制,这无疑给诸多城市的安全稳定,带来很大的麻烦。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一些地方驱赶流浪乞讨人员,从小处讲,是一种懒政行为,也是管理和服务责任的一种转嫁。从大处讲,是失去人性温情的一种“政绩洁癖”。其背后,则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个弱势群体,缺少人文关怀,以及保障救助严重不力。基于此,从2020年3月到2021年6月,民政部等11个部门将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天津市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落户安置,解决了流浪乞讨人员的“黑户”问题,使他们的生活、健康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可见,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城市,彰显人本情怀。首先,各地应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规定而未登记的这类群体做好登记,提供包括信息核查、信息采集、落户、办理身份证在内的服务,并建立常态化的落户渠道和机制。同时,有关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一对一的管理与帮教,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帮扶,竭力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化解潜在的矛盾。总之,善待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文明的题中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