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艾琴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布,2011年至2017年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的姚克锋,利用职务之便,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从而收取“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11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该事件中的涉案人是长沙市交警支队的技术骨干,参与了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拥有该系统在长沙市的最高权限。而正是这样的权力,让他丢掉了自己的下限,也忘记了权力的边限。
处罚是为了教育违法人和制止错误的再次发生,如果抹去处罚只需要跑跑关系拿点钱,那么谁来为交通安全负责?是不遵守交通规则、花钱免罚的违法人,还是奔腾在千万条道路上的鲜活生命?
机动车违章处理本来就是闭环作业,从开具罚单、查询记录到缴纳罚金,全流程留痕,却还是有人能钻制度的笼子,为己谋私利。这同时警醒当前,一方面权力设限落实不够,对违法事件处理的内部审核审批流转缺乏完善管理,后台监管力度小,让人忘记了权力的边界,踏出了错误的步伐。另一方面,从结果来看,没有人能逃脱法律的网笼,即使运用自己的小权能够帮助别人逃脱暂时的处罚,却终将因游离法律界限之外的行为付出代价。要知道,权力本有其界限,不可忘记,在此之外,法律的界限不能逾越。
其实,这样的事情不止一件,今年1月,河南省新郑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被查办;2019年黑龙江省伊春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帮人办好事”,犯罪所得231万余元。这些犯罪者,手握一定的权力,就将这些权力与欲望勾连起来,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不能正确认知权力的限,在撕开其虚无的权力外衣后,很快露出其贪婪与无知的面貌。
这些交警涉腐案件为交警机关和监管机关敲响了警钟。首先要从基础制度出发,查漏补缺,对权力分发和实施流程的漏洞下手,通过多环节分散权力,多流程互相监督来尽快完善体制;其次要加强纪检监管,多巡查多审核,让贪污腐败情况无所遁形;第三,要回归个人和职业本位,在其位谋其政,要基于对自身职业的热爱,对自身职责的明确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的执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