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落实带薪休假 该“强制”的是企业

□张西流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表决通过,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共133条内容,其中引发广泛热议的是第63条,也就是被外界解读为“强制休假”的条款。“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996”“007”模式会因此而终结吗?“强制休假”听起来很美,实际情况如何?如何真正落地?

(11月16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一直在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带薪年休假仍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调查数据显示,每年只有逾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如此语境下,深圳通过地方立法,将推行“强制休假”制度,显然具有示范意义。

事实上,直到如今,仍有许多劳动者、特别是企业员工,根本不知道,我国休假制度中,还有一个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再者,有的人即使知道有这个带薪年休假,也不敢享受。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加班成常态,加班工资难以保障,何谈能够享受得到带薪年休假?

比如,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的鲁小姐表示:“现在的绩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挂钩,休大半个月的年假,这个月除了一点基本工资外,就什么都没有了”。想必持鲁小姐同样态度的企业员工不在少数。事实上,有的用人企业根本未执行年休假,有的则规定年休假“跨年度清零”,有的对因故未休完年休假的,既不补休,也不兑现3倍工资。特别是,一些企业受利润驱动,可能会设置一些限制性规定,逼迫员工放弃年休假。

可见,落实带薪休假,该“强制”的是企业。首先,有关部门应提高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力,莫将年休假政策福利长期锁在“深闺”。比如,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创先评优范畴等。同时,劳动监管部门应按照主动执法的原则,实行常态化监管,对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应严厉查处。再者,员工在特殊情况下未休年假,用人企业应及时兑付3倍工资补偿。

还有,合理调整带薪年假政策,允许假期跨年度“零存整取”,让年假富有“弹性”,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充分保障企业员工的休假自主权。特别是,全社会要关心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认真执行好这个法定假日,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促进劳资关系融合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员工的生活满意度。

2020-11-17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41124.html 1 3 落实带薪休假 该“强制”的是企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