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租赁店面电线着火造成财产损失

房东与隔壁租户被判担责

晚报讯 房东赵某将两间房分别出租,其中一间屋内电线着火,该租户一纸诉状将共租人及赵某告上法庭。记者22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上诉期的过去,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三方均有过错,须按比例承担责任。

赵某有两间并排的店面房。2018年6月,他将其中一间出租给从事床上用品零售的张某。同年11月,赵某将另一间出租给了从事理发经营的王某。王某承租后,并未对电力线路进行改造,理发店的线路仍接到张某的店内,用电控制箱也安装在张某店内。2019年年底,理发店工作人员曾两次因店内不通电而到张某店内操作控制箱送电。

今年3月,床上用品店内的用电控制箱突然起火。张某发现后立即将店内所有电源切断。当他打开控制箱,发现有明火,随即用水将火浇灭,一时间,店里大量黑烟弥漫,部分烟灰洒落到陈列在店里的家纺展品上,造成部分展品毁损。经鉴定,张某损失总价值为34550元。

火情发生后,张某和房东赵某、隔壁理发店的王某就理赔问题产生分歧。房东赵某认为,房屋既然已出租并交付,他就不该为此承担责任。王某则认为,自己不是线路的管理者,线路起火与其使用行为不存在关联。因协商未果,张某把赵某、王某告上了法庭。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经营理发店一直使用案涉线路,本次事故发生前,该店内曾跳闸而不通电,该店工作人员到张某店内操作控制箱送电,结合该店经营性质,显然是因用电负荷过重导致过载跳闸。王某作为线路使用者,应清楚地认识到经营理发店必然会导致大量频繁用电,在发生跳闸事故后,仍未引起足够重视,选择继续使用原线路用电,故本次线路着火与其使用不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另一方面,赵某是案涉房屋的出租者亦是所有者,用电线路为其所租房屋不可分割的部分,其出租房屋前应合理评判各方风险,检查线路,并对租户用电等给予配合及提醒。

那么张某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吗?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出售家纺类产品的经营者,应清楚地认识到家纺类产品属于易燃品,根据相关规定,其店内必须配备相应灭火器;且其作为线路管理者,在发现线路着火后采取浇水的方式灭火,显然违背生活常识,属于采取措施不当,其自身行为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分析后,法院酌定张某、赵某、王某三人就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比例为3∶3∶4,遂判决王某、赵某按上述比例赔偿。 通讯员沈星杏 唐小红

记者王玮丽

2020-11-23 租赁店面电线着火造成财产损失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41784.html 1 3 房东与隔壁租户被判担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