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实施。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12月2日 人民网)
不可否认,“先提价再折价”促销乱象,在线上线下经营者中均普遍存在,而在电商平台表现更加突出。每逢“双11”促销期间,电商惯用的“先涨价再打折”伎俩,必然会卷土重来。据统计,去年“双11”,52.99%商品、75.52%畅销商品“先提价再折价”。如此语境下,有关部门依法规范促销行为,明确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先提价再折价”,对于线上线下经营者来说,均是一道“紧箍咒”。
事实上,每次在网购促销大战来临前,不少电商平台就开始玩起了“先提价再折价”的花招,如部分商品提价20%后,准备再六折七折销售。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每到“双11”前夕,监管部门均要召集电商大佬座谈,要求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先提价再折价”。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监管打的“预防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此前有媒体透露,去年“双11”期间,除了“先提价再折价”故伎重演之外,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78.1%的促销商品并没有便宜,部分商品价格不降反升。
殊不知,“先提价再折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等,均为不实促销,涉嫌变相价格欺诈,踩了不正当竞争的红线。基于此,有关部门出台新规,明确向“先提价再折价”说不。比如,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可见,有关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价格欺诈、虚假促销等违法行为,改善线上线下消费环境。
换言之,禁止“先提价再折价”,还须监管打好“组合拳”。首先,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方便消费者监督。同时,加强对实体店和电商平台的商品价格管理,落实诚实守信经营责任。特别是,线上线下经营者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集中促销期间价格监控机制,利用技术手段预防商家涉嫌违法的调价行为。此外,消费者也要培养良好价格意识,坚持精明理性消费。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经济发展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才能通过消费安全得到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