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南通新闻

纳税人需在本月31日前完成

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晚报讯 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开始确认。7日,市税务局发出提醒,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即使信息没有变化,仍然建议纳税人核对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2019年起,新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正式施行。工资薪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可减除每年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外,还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广大纳税人通过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信息或在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和ITS网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即可享受到减税红利。如今,2021年度即将开启,新一年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享受?

“我们提醒广大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陆琰介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ITS网页端可以查看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现有扣除项目在2021年有变化,可进行修改,比如,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等。

“如果现有扣除项目在2021年没有变化并继续在现单位预扣税款时享受的,只需要点击确认即可。”陆琰表示,如果纳税人未进行确认,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将自动导入2021年度,但为防止在自动导入时可能出现校验不通过而影响优惠享受的情况,还是推荐纳税人进行人工确认,这样一旦出现差错,就能及早发现、处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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