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议论纷纷】

@一江春水:“离婚冷静期”是以法的手段反对轻率离婚。为完善立法,避免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最高人民法院宜出台具体的司法意见,明确设置冷静期的主体和标准;各地法院作为审判执行方,则要细分明辨,当离则离,当“冷”则“冷”,谨防“离婚冷静期”的裁量权被滥用,“一刀切”地机械司法,从而浪费司法资源,给当事人增添焦虑烦恼,甚至造成恶性事件。

@德淇:离婚涉及感情问题,当事人易因情绪激动,作出不理智抉择,往往需要时间逐步冷静、反省思考。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法院积极调解,参与疏导,与当事人间形成一个双向的良性互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冲动型离婚,避免当事人轻率而为,维护家庭稳定。

@山清水秀:现实中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完美的离婚设置。这也意味着,设立“离婚冷静期”,并不代表即能挽救那些濒危的婚姻。夫妻双方产生离婚念头后,应从家长里短、油盐酱醋等一地鸡毛中暂时走出,冷静思考当下婚姻是否值得继续存续,理性判断和选择,方能让“离婚冷静期”适其所用。

本期话题下期继续

2020-12-10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43831.html 1 3 【议论纷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