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通工保催[2020]12号

南通永正海船务有限公司:

原你司职工张永为,于2016年6月5日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死亡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16B239),但是你司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你司应当支付该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司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张永为供养亲属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22724元,为张海旺(张永为之子)2018年5月-2019年12月供养亲属抚恤金。现要求你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司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司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日

2020-12-11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43856.html 1 3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