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
1923年4月28日的《密勒氏评论报》刊登了Industrial Progress In China WuSih-The City Of Smokestacks,同时还刊登了英文的中译,文章开头提到:“南通州为中国模范城,为实业繁盛之区,前篇已详论之。而无锡则为先进之城,且实业较他处为繁盛,城中工厂烟囱林立,故有烟囱城之称。扬子江下游各区域除上海外,当推无锡为实业最繁盛之区。”近代无锡和南通的崛起,分别与荣氏兄弟和张謇有密切的联系。荣氏兄弟和张謇之间的关系,早年就有人提及。1929年编印的《茂新福新申新总公司卅周年纪念册》的11篇序言,有2篇提到了这一点。虞洽卿认为:“吾国之以实业名家者,南通张氏外,端推无锡荣氏。”裘科桴列数荣宗敬兴办的企业后,感慨道:“吾国自有史以来五千余年,工业生产之量未有若斯之伟大者也。同时南通张氏亦复名闻中外,与荣氏相颉颃之。”荣氏兄弟与张謇事业的起步,都与上海有着不解的渊源。在事业发展过程中,相互有所启迪和帮助,双方一度曾在吴淞合作兴办实业。在地方自治方面,张謇对于南通的贡献影响了荣氏兄弟。
事业均起步于上海
荣氏兄弟在自主创业之前,均有在上海习业的经历。荣宗敬出生于1873年,7岁入私塾。1886年初夏,父亲托人将14岁的荣宗敬送到上海南市铁锚厂当学徒,深秋时节荣宗敬患上伤寒,被母亲接回家治理。第二年荣宗敬重返上海,进入永安街源豫钱庄当学徒,一直到1891年秋天转入南市鸿昇码头里街森泰蓉汇划字号做跑街,专管无锡、江阴、宜兴三地汇兑、收解业务。1894年,因甲午战争的原因,森泰蓉汇划字号倒闭,荣宗敬失业回家。1889年,荣宗敬推荐荣德生进上海永安街通顺钱庄当学徒,3年学徒期满后荣德生去三水厘金局当司帐。
上海开埠以后,经济迅速发展,推动了金融业的活跃,外资银行、钱庄和票号一度并存,为工商业提供服务。荣氏兄弟在上海钱庄的学徒生涯,为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通晓了经济运行的规律。1896年荣氏兄弟与人合伙在上海开设广生钱庄,1898年合伙股东退出,荣氏兄弟独资经营,这是他们创业的开端,也是日后兴办实业的资金来源。在经营广生钱庄的过程中,荣氏兄弟敏锐地察觉:“广生庄由申至锡之汇兑极盛,稽其款项之来由,则大半皆增裕、阜丰两厂办麦所用。前既见粤省洋粉之充斥,今又见苏省机粉之畅销,因知粉厂一业,关系民生所需,倘在无锡产麦之区建设一厂,必能发达。”由资金的流动,觉察到面粉业的前景,由此开启了一条新路。荣氏兄弟累积的知识、资金乃至对社会的洞察力,最终为自己开拓了思路。
张謇1895年筹备大生纱厂,1899年大生纱厂在通州(南通)开车,之后张謇所创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还是在南通。作为张謇事业起点的大生纱厂,其诞生与上海密不可分。南通与上海地缘相近,因为沙船运输、纱布贸易的原因,两地经济联系甚密。张謇主动寻求接轨上海,上海丰富的生产力要素,成为大生纱厂的助推器。张謇把上海作为大生纱厂集资的主要所在,大生纱厂最大单笔来源的股份,是以旧纺织机器作价的官股,这批从杨树浦运通的官机,给陷入筹办困境的大生纱厂注入生机。上海是当时棉纺工业聚集区,华资的华盛纺织总厂成为大生纱厂经营管理的样板。大生纱厂需要的大量物料,从上海采购后源源不断地输入南通。上海还提供了大生纱厂迫切需要的技术人员。早在大生纱厂筹办时期,1896年的上半年,张謇团队就设立了大生上海公所,负责采购机器物料、汇兑银洋、报税领照、与江海关交涉等事宜。之后该机构名称多次变更,地址屡次搬迁,但在大生系统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发挥的作用愈发显著。观察大生纱厂的筹办过程,应该把南通和上海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某种意义上,大生纱厂是两地生产要素融合的结晶。
经济思想上的共鸣
1912年北京政府工商部在北京召开了临时工商会议,据会后编辑的《工商会议报告录》登载的《临时工商会议章程》第一条:“工商部为谋工商矿业改良发达,亟欲征集全国实业家及专门学者之意见,讨论方法以备採择,特开临时工商会议”。荣德生作为上海总商会代表与会,张謇则是工商部“特请会员”,但根据张謇的日记,临时工商会议期间张謇基本在上海,没有与会。临时工商会议1912年11月1日召开,荣德生提出了3个议案,均获通过,其中《提议推广纺织业案》《请选派海外实业练习生案》为“议决案”,《兴办制造机器母厂以振起各项工业案》为“参考案”。荣德生对于发展纺织业和机器制造业的关注和呼吁,与张謇的棉铁主义主张是吻合的。棉铁主义是张謇发展经济的重要思想,他认为优先发展棉纺织业和钢铁工业,以此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荣德生日后撰写《乐农自订行年纪事》时,感慨他的主张没能得到落实:“后国民党二次革命,刘部长去职,张四先生长部,即以棉铁政策为号召,亦未实现也。”刘部长指刘揆一,张四先生即张謇。1913年9月11日,张謇被任命为北京政府工商总长,暂兼农林总长,张謇于1913年10月21日就任。12月27日,农林、工商两部解散,改组农商部,张謇就任农商总长,1915年4月卸任。
张謇重视立法对于经济的保障作用,早在1911年6月就提出“实业之发达,必恃有完备之法律,以为之监督保障”。自己就任农林工商部长后,将经济立法工作作为当务之急,他认为“法律之作用以积极言,则有诱掖指导之功;以消极言,则有纠正制裁之力”。张謇以自己20年的亲身经历,体会到无法可依导致了许多企业的失败。因为中国没有《公司法》,不利于企业集资,无法成就大企业,没有《破产法》,不利于社会信用的维护。“故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张謇在农商总长任内,完成了20多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在中国经济法制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对此,荣德生深有体会,他在晚年回顾人生时,感触“我国工商界深明法理者不多,忆民国三年与蔡兼三至京,同见张部长(张謇),谈次,谓吾国商人多不研究法律,故与外商订立契约往往吃亏,遇到交涉时,自己立场亦多不合,以后商会应对此注意,倡导研究。当日只作平常语,时历三十余年,今日思之,实有深意。余数十年经营,未尝触犯刑章,二十余岁读刑、民法,三十岁后始有商会,遂习商法,凡事依法而行,至违法取巧之事,万不可为也。”他们都是在商海里摸爬滚打过,故对经济立法的重要性都有切身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