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本人在定点医院看病或在定点药店买药时才能使用,不法分子却将目光投向了一些市民闲置的医保卡,明知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仍然通过非正规途径大量收购医保卡,购入药品后转卖牟利。2020年7月,一条非法经营药品的黑色利益链被牵出。
(1月26日《检察日报》)
非法收购医保卡再套取医保基金,此类案件并非罕见,翻阅新闻每年都有相关案例报道。医保基金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五大险种之一,被称为“救命钱”。而医保基金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是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而不法分子利用规则漏洞,大肆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显然会打破这种平衡,给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稳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势在必行。
首先,相关部门应完善监管体系,构建长效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堵上医保漏洞。比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完善医保支出信息管理,对异常支出用户能及时核查处理等。可开放举报渠道,让社会民众共同参与到医保监管中来。或将其纳入个人信用体系等。相关医疗机构也应强化责任,严格医保用户身份核查。现行医保使用在门诊、药店等场所大多无须身份证审核,给医保骗保带来漏洞,甚至有些医疗机构和个人与违法者上下串通,联合骗保,对此类现象,一经查证,应严厉打击加大惩处,避免知法犯法让医保成为他人敛财的手段。
其次,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应增强联动机制,严查严管严打医保欺诈犯罪,斩断收购医保卡背后的利益链,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再者,民众应充分认识骗保的危害性,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转卖”医保卡,成为帮狗吃食的骗保一环。须知,这同样涉及违法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第三十二条中更对此规定,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维护医保卡安全,是每一个持卡者的责任和义务。新冠疫情之下,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为民众的医疗健康撑起了保护伞,而我们也应为维护国家医保基金安全尽一份力,保护医保基金安全,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医疗保险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