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月29日电 记者从江苏省卫健委获悉,《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将于2月1日施行,从法制层面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有序展开。
办法突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防治措施中,明确完善三级预防措施。一级预防是在婚前、孕前、孕早期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在孕期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三级预防是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进行筛查,对出生缺陷儿进行治疗和康复,减少或减轻出生缺陷导致残疾的发生。通过防、治结合,提升出生人口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
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提高职工生殖健康保障水平。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准备怀孕、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办法强调了个人主责、健康第一的理念。“既往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当事人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遗传咨询”“鼓励怀孕妇女孕26周前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旨在推动个人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理念,重视出生缺陷防治,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
办法在保障和监管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出生缺陷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等。
邱冰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