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南通新闻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窃取拼车人手机登陆支付宝消费

晚报讯 一男子窃取同行者的手机后,登陆其支付宝进行多次消费,最终落入法网。记者22日从海安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5月,张某与相识的女子王某拼车从南通前往泰州。下车时,张某看到车后备厢里有一只档案袋,于是将袋子拿回了家,打开发现里面装有3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其实,这只档案袋是王某丢的,但当王某后来问起时,张某并没有说实话。

拿着偷来的手机,张某开始琢磨怎么“物尽其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9日间,他使用这部手机登录了王某的支付宝,通过支付宝花呗以及其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多次消费,数额合计2700余元。

2019年12月,王某陆续收到支付宝、网银在线消费及转账信息,查证后发现系盗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经侦查发现张某有作案嫌疑,随后将其抓获。经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各项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们,务必妥善保管手机,设置好各项密码,以便在手机丢失时对不法之徒设置重重防线。手机丢失后,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通讯员沈星杏 记者王玮丽

2021-02-24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51419.html 1 3 窃取拼车人手机登陆支付宝消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