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南通新闻

男子在恋爱期间转给女友141万买房

分手后欲要回转账款获法院支持

晚报讯 赵某在跟李某恋爱期间,向李某转账100多万元用于买房,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赵某想向李某要回这笔钱。记者23日从海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返还赵某141万元。

2012年,赵某与女子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17年初,李某与赵某商议想购买店铺做生意,但缺少资金。由于当时双方是恋爱关系,赵某便同意将南通的住房卖掉,不够的部分再让赵某父母借钱凑齐。

2017年1月至5月,赵某先后向李某银行账号转账141万元,李某将该款用于支付购房款。拿着这些钱,李某于2017年5月购买了一套店面房,房款合计156万元。

2018年,赵某与李某分手,分手时,双方未对恋爱期间财物问题进行分割。此后,赵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当初拿到的141万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向李某先后转账的141万元,可认定为原被告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当原被告的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将不复存在,一方获取另一方的财物数额巨大的应当予以返还。现原被告分手并中止恋爱同居关系,且原告明确表明不再与被告相处,则双方大额转账部分应予以相互返还。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范厚彪 记者王玮丽

2021-02-24 男子在恋爱期间转给女友141万买房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51418.html 1 3 分手后欲要回转账款获法院支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