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市成为全国首批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的地级市;2014年,省政府确定南通市为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单位……虽然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与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还有差距。
市教育局副局长朱全中介绍,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人口及学生流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新形势下,义务教育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提高政策贯彻实施的规范化程度和执行力度,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重视;我市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出色谋划,大胆实践,形成的做法和经验,制定的规章和制度,更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固化,增强制度刚性。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正是这一系列党和国家以及江苏省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让《条例》的施行,成为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和国家、我省相关精神的必然要求;成为落实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成为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