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法官,你为我的案子跑了一趟又一趟,多亏你找到了关键证据,现在的赔偿结果我很满意,谢谢你。”3月中旬的春风吹绿田头。当海安法院墩头法庭庭长吕群回访农户金大娘时,大娘欣喜地告诉她,自己的赔偿款已经都拿到了。
金大娘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的原告。2018年8月,经村干部召集,她与其他农户一起去某承包大户的稻田里除草,却不想左眼被稻叶戳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到了赔偿这一步,两方互相推诿。村委会认为,其没有雇用金大娘。承包大户称,自己没有让金大娘去干活,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金大娘只能请人代写诉状,将村委会和承包大户都告上了法庭。
金大娘到底是向谁提供的劳务?这是审理案件的关键点。而要确定这一点,仅靠金大娘自己是没法提供证据的。“不能让老百姓因为不懂法就白白受伤。”吕群接手该案后,立即到村里走访了村干部和一起干活的村民。在与村民交谈中,她捕捉到一个重要信息:承包大户曾委托银行代发过民工劳务费。随后,吕群赶往银行调查取证,查到承包大户曾向金大娘丈夫的银行账户汇过60元,而其丈夫早在多年前已经去世。如此便可以确认,60元汇款就是承包大户向金大娘发放的劳务费,也就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承包大户赔偿金大娘60%的损失。一审判决后,承包大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包大户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多走路,百姓才能少跑腿。近年来,海安法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在每起案件的办理中展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法官们深入田间地头、社区村委、企业厂房等进行案件事实调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和期待。
本报通讯员孙小林 花卉
本报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