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数年前政策落实,现在是否还能继续维权?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第196条明确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法院作出的前述判决是妥当的。综合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数年前政策落实,现在是否还能继续维权?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第196条明确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法院作出的前述判决是妥当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