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对非法穿越的驴友要予以处罚,但很多地方的规定很模糊,而且很多驴友都心存侥幸心理,不少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难度较大,一些管理方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也较为欠缺,驴友非法穿越的违法成本较低,从而导致非法穿越屡禁不止。
要能叫停“说走就走”的非法探险,关键要能增加非法探险驴友的违法成本,对于组织非法探险的平台与责任人,更要加大惩治力度。同时,还要加大对非法探险的防范力度,比如要加强宣传教育,对于驴友喜欢非法探险的地方加派人手巡查、防范,从而做好源头治理。
要用法治约束、叫停“说走就走”的非法探险,要给非法穿越戴上法治“紧箍”,才能促使户外探险规范化,让“说走就走”的户外穿越止步于“法治红线”、无法穿越“法治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