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稍稍研究不难发现,论文查重之所以被滥用,以至于沦为形式主义,主要无外乎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服务“越界”。论文查重主要应该是为科研院所、期刊等提供服务,但现在却被随意对外提供,只要出钱就可为任何人服务,有意无意为查重服务滥用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是极端利用。论文查重本来是大学、科研院校等检验学生等论文质量的手段之一,但目前却被一些高校尤其是导师等实施懒政所滥用。
三是违规成本较小。不论是对灰色经营者还是对大学毕业生等需求者而言,由于存在监管漏洞,使得他们违规代价很小甚至没有。
网络大数据不能成为违法的避风港,更不能成为非法牟利的工具。论文查重、降重,说到底是一种网络大数据服务,要想这种服务不被恶意利用、沦为形式,就需要相关方面积极科学作为,形成遏止合力。
比如,论文查重经营者要以高度的商业自觉重新审视和规范自身经营服务对象,不被短期商业利益遮望眼,葬送长远的行业健康发展;比如,高校、科研院所等要进一步科学完善论文评价手段,既让论文查重发挥应有作用,又不至于被过度滥用;再比如,增加违规违法代价,高校要对学生论文作弊加大惩戒力度,打掉论文查重、降重的市场需求。同时,作为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也要强化执法,增大灰色论文查重、降重服务经营代价,让违规经营者不敢也没必要乱为,压缩这一市场供给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