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食品保质期经常分春冬季、夏秋季,当春夏难以鉴定时,食品保质期如何算?日前,南京市民王先生购买的糕点,生产日期为4月16日,保质期标注为“春冬120天,夏秋60天”。如果按照春季120天来算,则还未过期,如果按照夏季60天来计算,则刚刚过期。那到底过没过期呢?
(6月26日《扬子晚报》)
很多食品的保质期之所以分春冬季和夏秋季,就是因为在不同的季节,气温不一样,意味着食品的存储条件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在春冬季节,食品保质期会更长一些,而到了夏秋季节,保质期就短了。尽管商家如此标注,既是为了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的要求和规定,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买到过期的食品,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如果遇到这样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则就有可能把如何判定食品保质期变成一道烧脑的计算题。
这是因为,如果按照月份来划分,通常以3~5月为春季,6~8月为夏季。但是食品的保质期主要和温度有关,而春夏秋冬四个季节,每年的温度变化都不一样,所以每年进入某个季节的具体日期也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按照春冬季节和夏秋季节来划分,并不是那么严格与科学。
可是,哪一个消费者买一袋蛋糕,还要在超市如此计算一番它的保质期?更何况,今年到底是哪天入春的,哪天入夏的,消费者也要费力去查找。所以说,这样的食品保质期标注办法,确实有些为难消费者,同时对一些商家来说,也同样容易搞混搞乱,从而可能导致把一些过期的食品在不经意中卖给了消费者,引发消费纠纷和矛盾。
食品保质期应该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一看便知。问题如何解决呢?一方面,可以改进生产工艺,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延长食品在夏秋季的保质期,让其和冬春季一样长,这样就可以取消现在按照季节划分的办法,统一为一个保质期;另一方面,食品的生产厂家继续按照春冬季和夏秋季来标注保质期,但是需要售卖食品的商超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食品保质期进行更为明确的标注,或者说提前给消费者“计算”好还有多久到期,以方便消费者选择。
不管怎么说,不能因为食品保质期的标注不够科学、合理,而让消费者去做烧脑的算术题,这不但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而且一旦计算不到位,消费者就可能买到过期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