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消防

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市消防救援支队自即日起开展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4、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5、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6、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二款)

7、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8、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9、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10、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11、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12、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13、未公示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项)

1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15、未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

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2、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3、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4、注册消防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5、注册消防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6、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实际未开展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7、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8、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2021-07-09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66455.html 1 3 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启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