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山东男子季某在南通某医院就诊期间突然晕厥,虽经院方全力抢救仍不幸死亡。心绪难平的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崇川法院。7月16日,随着季某死亡赔偿款的如期支付,这起医患纠纷案件通过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迅速化解。
季某近年来在南通从事挖掘机行业。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季某因为持续心悸、胸闷没有好转,独自来到市区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建议进行胸部CT检查,但季某认为身体没有多大问题,要求先行输液。做完血液、心电图相关检查后,季某在等待输液时突然晕厥倒地,呼吸、心跳全无。医院随即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心肺复苏、除颤等抢救措施,但遗憾的是,抢救一个多小时后,季某的呼吸、心跳仍然无法恢复,最终医院宣布季某死亡。
季某去世时年仅36岁,家属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为查明季某的死亡原因,市卫健委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季某进行了尸检。经鉴定,季某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呼吸衰竭死亡。但季某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要求赔偿50%的损失合计80余万元。而医院则认为季某的死亡系自身疾病原因导致,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5月24日,季某家属将医院起诉至法院。
崇川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启动医患纠纷联合调解机制,承办法官与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共同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了初步会商,随后联系医患双方听取其意见和想法。经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由医院一次性赔偿32万元的调解意见。
通讯员顾狄 金琦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