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南通新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陈女士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并且能够保存各种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完整地提供给法庭,使得法院能够快速、顺利地在申请次日作出了民事裁定,及时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魏爱慈

记者王玮丽

2021-07-19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67648.html 1 3 法官说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