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近日,有游客向记者反映称,他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大河马水上乐园购买优惠票时被告知需要录取指纹,且入园前要验证指纹,其质疑录取指纹的必要性,并表示担忧高敏感性的指纹信息被收集后存在泄露风险。
(7月22日《羊城晚报》)
近年来,指纹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这两项技术能让社会变得更安全,也能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
但指纹、人脸都属于具备高隐私性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或隐私被公开,可能造成个人财产重大损失。而一些消费场所的经营者,却热衷于录取消费者指纹或对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作为消费条件。指纹识别技术与人脸识别技术,日益遭到滥用,一些经营者以方便消费者的名义强制消费者录取指纹或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为此也屡屡引发舆论热议,还有消费者为此将经营者告上了法庭。比如在2019年,就发生了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大河马水上乐园回应称,录指纹意在规避门票倒卖行为,园方会保证游客的隐私安全,避免指纹信息被不法分子采集。而且园方也并没有以录指纹作为入园的必要前提,游客要进游乐园,也可以购买正价票,而正价票就不需要录指纹。
当然,对经营者来说,不管是防范门票倒卖行为,还是出于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目的,都要尽量避免使用消费者具备高隐私性的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消费者有权不同意使用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经营者不得强制。
而鉴于目前指纹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存在被滥用之虞,要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需要对指纹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尽快做出规范,划清应用边界。比如哪些地方可以使用指纹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哪些地方不能使用,对此要有明确规定,要防范相应技术被滥用,要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及时筑起“法治栅栏”,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才能得到善用,而不至于遭到滥用,成为不法分子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一句话,指纹与人脸等高敏感性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能想识别就识别,而要能做到“我的隐私我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