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扬献血者”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7月28日召开,《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草案)》提出,给予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优惠。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10年内免交献血量等量的前项临床用血费用。
(7月29日《北京日报》)
就该放大激励效应
□张涛
我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对于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该法并没有规定前置条件。不过在实际执行中,考虑到血液供需矛盾,此前各地普遍自行设置了相应的门槛条件。比如,河南、山东等地和北京一样,都是累计献血10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江苏、四川等地是800毫升;浙江则是400毫升。设置终身免费用血门槛,虽然是基于供血紧张的实际考量,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献血法》相关规定的实施,抑制了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
近年来,随着采供血服务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无偿献血氛围日益浓厚,各地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取消献血差异化激励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北京之前,重庆、合肥等地已经实行了“一次献血、终生免费用血”。希望今后能有更多地方效仿跟进,放大激励效应,引导更多爱心人士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有关部门也可以加强探索,从精神和物质层面进一步拓宽对献血者奖励的形式和内容,激励公众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次献血,广撒爱心。
让善法更具感召力
□汪昌莲
为进一步激励无偿献血义举,北京立法明确新规,对献血者予以褒扬,包括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血液采集等临床用血费用等。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相比之下,一些地方在推行无偿献血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义务献血的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人不愿也不敢献血;另一方面,无偿献血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在执行义务献血法中还存在一些弊端,如“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献血容易用血难”等。
在国外,如德国,凡是献血者,就可以得到免费且最严格的体检;日本则是经常对献血人士通过媒体进行表扬和宣传,倡导良好的献血环境。而北京此次将统一实行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血液采集等临床用血费用等褒扬政策,更是完善献血机制的一大进步。
换言之,褒扬献血者,让善法更具感召力,显然具有样本意义。推进无偿献血,还须更多善政加持。首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支持和激励无偿献血上有更多作为,在给予无偿献血者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的同时,更应该关注那些因无偿献血受到意外伤害者,并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他们一定的帮助,让无偿献血者“善有善报”。更重要的是,要让“善有善报”成为一项基本的献血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践行无偿献血的善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