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据报道,近日,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7月29日央视新闻)
低保,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这看似是一个小动作,实际上却是理念上的巨大进步,既明确释放了城市、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积极信号,也意味着多年存在的、城乡之间的鸿沟将逐渐被填平,彰显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进步。
众所周知,我国之前延续了很长时间的城乡二元的治理格局,也形成了城市和乡村之间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经济收入等方方面面的巨大落差。特别在社会保障方面,虽然都是应保障的对象,但因为所在地域以及身份不同,城乡间的差距悬殊。
其具体表现为,不仅农村的低保工作起步比城市晚,而且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也比城市低一截。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比城市每年低了大约2000元左右,这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当然,城乡间的保障差距背后有复杂的原因,包括中国改革进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保障资金筹措渠道不同,以及城市、农村本身的生活成本不同等。但这些都是应当改变的,自然也不应是听任城乡鸿沟继续存在的理由。
低保不仅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兜底性保障,也是社会公平进步的重要体现。此次民政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不再区分城乡,同时适度拓展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救尽救”。这是一个突破,必将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国计民生带来新利好。
低保,不再区分城乡,也是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看到,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重塑城乡关系,这就需要在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下功夫。这回民政部门开了好头,期待其他各个相关部门和地方“见贤思齐”,努力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