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市井

基本农田上建房出租引纠纷

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

晚报讯 基本农田上建房用于出租,这样的租赁合同有效吗?记者近日从如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如东男子郭某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了几排房屋,并于2017年将上述房屋出租给赵某用于生猪养殖,双方签订了养殖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范围、期限、用途、租金等相关事宜。后政府禁止养殖,对养殖场进行清理关停。郭某与赵某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就租金退还问题协商不成,起诉至如东法院。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租金问题审理之前首先应当明确该养殖场租赁合同的效力,经查询,养殖场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本案中,郭某将房屋建在基本农田上,并租赁给赵某使用,属于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案涉养殖场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通讯员吴霞 陆婷婷 记者王玮丽

2021-08-04 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69450.html 1 3 基本农田上建房出租引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