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16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8月17日《北京青年报》)
长期以来,一人参加医保,全家人享用,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与之相对应的是,一方面医保资金花不出去,一方面老百姓质疑医保报销比例偏低、范围偏窄。而根据统计快报,2020年全国医保基金的总收入是2.4万亿元,支出大概2.1万亿元,当年结余2700亿元,历年的滚存结余超过3万亿元。如此语境下,北京将在全国率先推进医保改革,实行医保“家庭共济”,不仅打破了政策瓶颈,而且激活了医保个人账户。
从社会统筹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点和出发点来看,当前参保者的满意度并不高,医疗费用还得不到充分保障,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参保者对报销比例和范围,还存在很多抱怨。这与医保结余形成极大的反差,应得到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若要改变这种状况,满足参保者及全家健康、医疗的双重需求,需要在全国范围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扩大报销比例和范围。其中,就应该包括全面推行医保“家庭共济”。
从法律层面分析,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人参加医保,全家人享用,完全符合基本的伦理秩序。同时,从医保制度本身来看,也许有人认为,一人参加医保,全家人享用,侵占了投保者共有的医保基金,其实不然。事实上,没病的人,帮助有病的人,本来就是建立医保制度的初衷。再者,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协调使用,非但没有侵占投保者共有的医保基金,还可减少账户积余,大大提高个人账户的保障功能。
可见,医保“家庭共济”,让公众更有获得感。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专家呼吁,让养老、医保等闲置资金,与住房公积金“嫁接”,解决困难群众的教育、住房等民生问题。那么,就当医保“家庭共济”,是一次“试水”吧。要知道,一人参加医保,全家人享用,是医保的最高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