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孙某与丈夫韩某到江苏常州打工,女儿今年满6周岁,将入读小学一年级,夫妻俩向当地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办公室提交了入学申请,因韩某未成年时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依据当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积分标准,其女儿无法入学。经多方协调,当地“积分办”依法取消了相关扣分,表示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学标准,推动积分入学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
(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法治时代岂能搞株连?
□郝冬梅
父亲犯了罪,子女上学都受到了影响!这样的事情要是发生在古代,那是顺理成章的事儿。可是,发生在如今这个时代,就显得荒唐无比了。一个方面是,“父亲的错”不能让“子女买单”,谁的错谁承担是基本的伦理底线,更是法律底线。一个方面是,上学本来就是权益,何况还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岂能剥夺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再一个方面来说,越是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歧视,反而越是需要温情照顾,不能让孩子因为“爸爸犯罪”而在心灵上留下阴影,甚至成为问题少年。
打个极端的比方,有的孩子的父母杀人了,你能让他们的子女“代父母抵命”吗?显然是不能的。
延伸了来说,在不少地方还有“父母有功”就“奖励子女”的做法。比如,父母是高科技人才,孩子上学就可以“上最好的”;比如,父母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之后,子女上大学也有给加分的。其实,“父母有功奖励子女”与“父母有错影响子女”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一种“株连式”。谁的错处罚谁,谁的功奖励谁,这是法治时代的属性,也是良性社会的标准。“父母犯罪影响子女上学”,株连九族那一套不能搞!
这是一种“法盲逻辑”
□廖卫芳
仅仅把父亲存有犯罪记录,作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株连孩子,剥夺孩子的入学权,这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可以说,“父亲犯罪孩子无法入学”,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懂法、不依法、不尊法、不守法的“法盲逻辑”。
其实,无论是父母之前存有犯罪记录,还是父母现在存有犯罪记录,抑或是今后存有犯罪记录,对于孩子来说,这都是“毫不相干”的。毕竟犯罪的是父母,又不是孩子自己,怎么能套用封建社会“株连九族”的那一套呢?
眼下,虽然经多方协调,当地“积分办”依法取消了相关扣分,并表示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学标准,推动积分入学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相信,这个孩子也会“顺利”入学。但笔者以为,这次事件势必会对孩子今后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会给孩子的将来留下难以抹去的印迹。可见,“父亲犯罪孩子无法入学”,对孩子而言,其伤害是无法挽回的。
因此,笔者衷心希望通过“父亲犯罪孩子无法入学”这一事例,相关部门,包括法律部门,应尽快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的不合乎法律法规的“私定”条款予以纠正或清理,绝不能让类似“株连九族”这样的“私定”法律法规条款逍遥法外,成了剥夺犯罪者亲属个人权利的“法外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