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电子烟广告

“有效解决戒烟问题”“伤害减少95%”……商场内、马路边,随处可见电子烟产品的广告,常见硕大的人物头像搭配悠然自得的表情。记者注意到,由于将电子烟按照卷烟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仍在征求意见,线下电子烟广告还是比较普遍。

(8月19日《成都商报》)

广告不能信马由缰

□苑广阔

很多人都知道,按照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烟草制品不能在各种媒体上打广告。于是很多电子烟厂商重点转向线下市场拓展,其最主要的广告形式,就是通过极富诱惑力的大幅海报张贴在商家门口,或者是竖立在商场的墙上。

然而不要小看了这些电子烟的海报型广告,对于年轻人,尤其是青少年,仍旧具有十足的吸引力。

在国家层面尚未将电子烟和传统烟草画上等号之前,地方上对于电子烟广告的限制至少可以说是“无法可依”。尽管包括深圳、成都等地已经针对电子烟的线下广告出台了禁令,但是一些电子烟厂商却自恃没有法律规定,也就不太把禁令当回事。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应该要回归到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草这一根本问题上,希望国家从法律与政策的角度,能够早点明确,其他问题才可以厘清。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使没有明确规定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保护,同样应该对其销售和广告作出严格限制。《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由此,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应对电子烟销售采取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监管不能“下线”

□张淳艺

有人说,《广告法》明确禁止的是烟草类产品,在国家层面尚未将电子烟和传统烟草画上等号之前,监管存在一定空缺。这固然是客观事实,却并不意味着目前监管只能坐视线下电子烟广告,不能有所作为。

首先,严查虚假广告宣传。一直以来,一些企业为了给消费者制造“电子烟不是烟”的错觉,营造绿色、健康的消费体验,屡屡使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伎俩。比如,有的电子烟宣称“不含尼古丁、焦油”,实际上尼古丁含量严重超标;有的自诩“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性降低95%”,却无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其次,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由此可见,电子烟不宜针对未成年人发布广告。今年3月,河南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某商铺位于闹市区,且周边有多所中小学,未成年人流动量大,店铺上方的电子烟广告可能误导部分青少年。经过约谈,商户主动撤销了电子烟广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应成为有关部门监管电子烟广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21-08-20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71357.html 1 3 电子烟广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