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申请出国的过程中遇到非法中介,支付的押金能否要求退还?海安一男子张某为此向法庭求助。记者昨天了解到,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张某欲出国务工,遂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的王某取得联系,委托其帮忙办理出国手续。2018年10月,王某收取张某3万元押金,并出具借条一份,承诺若办不成签证,出不了国即退还3万元。此后,张某的签证一直未能成功办理。
2019年9月,王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此时的张某仍未能成功出国务工,当初承诺的退还押金也没了下文。心急如焚的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按约退还3万元押金。
海安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是以伪造信息骗取商务或旅游签的方式帮助张某等人非法出境打工,从双方的配合及身份包装等行为上均可以看出,张某支付3万元押金时已明确知晓王某是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其目的是非法出境打工,该笔押金通过法律途径应当被追缴,收归国库。
王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扣押在案、退出及追缴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案涉标的已作为违法所得被判予以没收,且进入了追缴执行程序。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通讯员沈星杏 曹震雨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