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法院处理“老赖”名下房产时,其子女提出异议,认为房子是父母离婚时协商好留给自己的。记者25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在查明情况后裁定中止执行。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将被执行人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了其名下房产并张贴了拍卖公告。陈某的女儿顾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房产系其父母在离婚时明确约定赠与给自己的,请求解除对涉案房产所采取的查封措施。
经查,涉案房产系陈某与前夫婚后共同购买,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房产赠与婚生女顾某所有,但现该房产仍登记在陈某与其前夫名下。
如东法院审查认为,陈某与其前夫于2015年2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置,将涉案房屋约定赠与女儿顾某,该协议内容是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陈某的案涉债务发生于2018年2月,也就是在陈某处置其夫妻共同财产后3年,故就本案而言不能认定陈某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
综上,法院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裁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裁定现已生效。
通讯员王磊 陆婷婷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