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应该说,规定办理残疾证“必须本人到场”,非但没有恶意,反而充满了维护残疾人利益、避免有人冒领残疾证的善意。问题是,规定是“死”的,服务却是“活”的;规定不可以更改,但相关部门的服务方式却可以转变。面对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的植物人,只要手续齐全,包括街道、残联、定点医院等在内的相关部门,完全可以选择让其监护人代替办理残疾证。
可见,植物人“必须本人到场”,与其说规定太冷漠太没人性,不如说相关部门在服务理念上出现了“残疾”症状。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办理残疾证,也应该“无障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首先应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根除植物人“必须本人到场”等一些雷人规定。比如,针对卧床病人、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残疾人,可由家人代为办理残疾证等事宜,或提供上门服务,并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